出生證明是指醫院出具的能夠證明嬰兒出生的時間、性別、地點和父母的書面材料,能夠證明嬰兒的出生狀況和血緣關系,可以用于申報國籍、戶籍和取得公民身份。對于在國外出生的嬰兒,如果想申請國內戶籍,需要準備以下申請材料(具體材料請咨詢當地公安局)。
辦理國內戶籍所需材料
1.新生兒、父母新舊護照、旅行證原件;境外居留證明;
2.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3.父母結婚證、子女出生醫學證明(注:出生醫學證明須經中國駐外大使館認證)
4.申請人的法定監護人應當申請戶口。所有外文資料需由正規翻譯公司翻譯,外文資料將不被國內公安局接受。申請人持上述申請材料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護照一段窗口。
在日本出生的嬰兒尚未在日本定居。如果他們想回國定居日本,需要提供日本出生證明的公證和證明文件。公證文件在有效前必須由正規翻譯公司翻譯。否則,有關部門不能接受,也不能辦理后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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