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法律翻譯工作始于1839年。時至今日,可以說,我國的法律制度與法學學科,除了中國法制史的部分,無一不經由法律翻譯、受到西方法學的語用和理論影響而改弦更張。21世紀的政治、文化、法律交流都離不開法律翻譯,法律翻譯對中國現代法學不僅有著建構的意義,法律翻譯譯本的優劣也直接制約著我國各領域的發展,因而法律翻譯直接影響現代法治國家的建立。法律翻譯是跨界的學科,其跨越語言學、翻譯學與法學。法律翻譯與文學翻譯、科技翻譯不同。文學翻譯的主要目的是文學欣賞或文學批評,科技翻譯的主要目的是傳授知識或技能,而法律翻譯的主要目的是法律文件的學習與執行。那么如此重要的法律翻譯,到底應該遵循怎樣的翻譯原則呢?法律翻譯除了遵守普通翻譯的一些原則以外,也應該遵守特定的原則,這是由法律翻譯的法律框架所決定的。法律最重要的準則是公正性,因此法律翻譯也必須體現這一原則。法律翻譯涉及諸多因素,準確性是法律語言的生命,準確性應是法律翻譯的重要原則之一;用清晰簡明的詞語表達法律概念是法律語言最基本的要求,清晰簡明亦是法律翻譯的原則;法律文件的權威性要求法律翻譯必須做到。譯文時前后一致且語言規范。根據法律翻譯實踐,將法律翻譯的基本原則歸納如下幾點。
一、準確嚴謹性原則
法律的嚴肅性決定了法律語言必須準確和嚴謹。法律文件要求語言準確,法律文件的翻譯亦是如此。準確性常被看做法律語言的靈魂,而語言被認為是法律的支柱和載體。翻譯法律文本時處理法律語言材料,也要固守準確性的原則。準確性是法律文本翻譯的根本,忠實原文內容、力求準確無誤是法律翻譯區別于其他翻譯的一個重要的特征。即使是微小的法律文件的翻譯失誤,都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由于法律法規的概手舌性和一定但R的靈活性,準確性的實現往往是一個人們孜孜以求但難以達到的目標。在法律活動涉及兩種語言時,除了僅涉及單語時造成的困難外,又有不同法律文化的影響。更多因素的介入以及語言表達的差異,使準確性及準確性的判斷標準更加復雜,因此也對譯員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
二、清晰簡明性原則
國家的法律語言通常都是這個國家最正式、最規范的語言。用清晰簡明的詞語表達法律概念是法律語言最基本的要求。法律翻譯亦是如此,如果法律條文翻譯得不清晰,這些法律條文不但會無法仇行,甚至也可能成為陷阱。
三、前后一致性原則
法律翻譯的前后一致性原則是指在法律翻譯的過程中用同一法律術語表示同一法律概念。在法律翻譯的過程中,我們應自始至終地堅持用同一術語表示同一概念。那些看似同義或近義的詞語,都有可能表示不同的概念,因此應嚴格禁止使用。在法律翻譯的過程中如果碰到兩個或兩個看似同義或近義的法律術語,我們應該清楚地認識到它們并非同義術語,而應盡最大努力分辨它們之間存在的語義差別,運用確切的詞語將它們準確地表達出來。
四、語言規范化原則
語言規范化指在漢英法律文本轉換時,按照正確表達法律意義的要求使用漢英法律語言。講到翻譯的質量標準,我們首先會想到信、達、雅、信指翻譯忠實于原文,"達’指譯文暢達,"雅"指譯文有文采。法律翻譯的目的在于法律文件的學習和強制執行,因而,眾多翻譯標準中,"信’"的要求對法律翻譯是第一位的。同時法律語言要求正式、莊重、準確,因而去律翻譯時,除了譯文要忠實于原文,譯文語言的規范化也是法律翻譯的重要原則,這是法律文本公正性、權威性、嚴肅性的內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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