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英語合同翻譯名稱可以分為幾種類型。合同翻譯的類型是什么?翻譯合同時有什么注意事項?合同文件往往具有法律效力。翻譯成英語合同時,必須根據合同的標準格式保證法律效力。通常,合同翻譯無非是人、事、時、地、物五個要素。
因此,作為合同翻譯人員,我們必須學會和理解合同中常見的五個要素。翻譯合同必須考慮并滿足這五個要素。
普通英文合同翻譯名稱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文件名稱直接標明是最常見的英文合同翻譯?!吨腥A人民共和國》第九章至第二十三章總結了合同類型,即買賣合同;供電、水、氣、熱合同;贈與合同;貸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包合同;建筑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紀律合同;中介合同等15類。
常見的協議有委托代理協議、合作協議、股份轉讓協議、保密協議、競爭禁止協議、錄用協議等。
第二,意向書翻譯。
如果文件名稱標有“Letter of Intent”、“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簡稱MOU,通常翻譯成諒解備忘錄),甚至僅稱為“Memorandum”(簡稱Memo,通常稱為備忘錄)。此外,還標有“Minute of Talks”(即會談記錄)。
這些法律文件通常是雙方在協商合作中形成的,可以稱為準合同文件。雖然從名稱上看,似乎不是合同或協議,但這些法律文件如果由雙方簽署,就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即使沒有形成正式的合同或協議,也可以直接根據這些文件進行實質性的合作,使其具有合同或協議的性質。也就是說,合同的效力不能被其名稱所束縛。如果上述法律文件完整明確記載了交易條款,當事人如果按照條款內容履行,雙方也可以達成交易目的。那么這個法律文件應該被視為雙方的合同或協議。
第三,契約翻譯。
英語合同的翻譯也有一些常見的名稱。主要指房地產轉讓的合同或證明文件。如果英語合同是基于傳統的英語和美國法律價格,也會使用這個詞來表示雙方達成的合同。
通常翻譯成草約或議定書,也是雙方會談結果的文字依據。雙方簽字后,受其制約,對草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需要補充、修改、完善的,雙方簽訂補充協議。
第四,其他書信。
英文合同翻譯有時非常簡短,形式上就像一封信。英文合同翻譯通常被稱為書信,如“Letter”(函)、“Waiver”(棄權書)、“Guaranty”(保證書)、“PowerofAttorney”(委托書)等。與“Agreement”或“Contract”的合同相比,書信的合同通常具有補充或附屬的性質,經常出現在“Agrement”或“Contract”的附件中。當然,書信的合同對雙方都有完全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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